2016年1月16日 星期六

「婚姻是合法的長期賣淫」


前陣子香港電台請了游學修跟劉鳴煒當嘉賓的那集《我係乜乜乜》很熱,我剛好有看。看完後本來有感而發想寫篇網誌,不料就緊接著爆出了李波的新聞,當下就什麼欲望都沒有了。

近幾年的新聞總是令人心灰意冷。

後來身邊的朋友陸陸續續的跟我聊起這個節目,女人的反應跟我料想的差不多,倒是男人的見解比較出乎我的意料之外:車,有咩好講啫,咁都估到係咁架啦。

輿論上讀到負評如潮,我以為,他們或多或少會抱怨兩句港女拜金的。

唉呀。會不會是因為真的開始老了?所以才看得這麼化?

我的女性友人,十居其九,非常氣憤。不止一個跟我說:找王迪詩/小儀跟周秀娜同台吖,睇下D男人揀邊個?

不論替代游學修的「女主角」是誰,我聽見的劉鳴煒代選人總是周秀娜。咦,這是為了什麼呢?難道是說周秀娜是空有色相的佼佼者嗎?

無論如何,這種類比是頗教人玩味的。你看,男人以錢財取勝,女人就看皮相。噢,對了,有留意劉鳴煒在訪談中提到的女人的package嗎?他說男人也會考慮女人的package:樣貌、身材、性格、職業、學歷。

排名,我認為,當然有分先後。

很多很多年前,當我還是個天天愛讀文學的偽.文學青年時,我讀到一篇愛情心理學的科普文章,裡頭有這麼一句,大約是:女人追求物質,男人獵尋美色,是百年未變的社會現象,並且符合生物進化的原則。所以,愛情就是,美色與物質的交換。

作為熱血的偽.文青,我理所當然一讀到就腦門發熱,覺得這種文章是垃圾不如的偽科學——55,當然,更重要的潛藏原因可能是因為我既沒有美色,也沒有錢。嘿嘿。

反正,當年對「靈魂伴侶」深信不疑的那個文藝青年,即是本人在下我,對這種「女人愛財,男人愛貌」的論調是極其不以為然的。

直到後來,我才漸漸明白到一個道理:人世間的事應該是怎麼樣的,跟它實際上是怎麼樣的,很多時候,都沒有關係。

張愛玲常常在文章裡嘲諷那些以結婚為業的「女結婚員」,附以名句:「婚姻是合法的長期賣淫。」

年少時讀到,覺得她這人古怪又偏激。今時今日看到這一輯節目,不知道為什麼,這一句忽然就蹦了出來。

說到底,其實是誰的錯呢?反正我們都知道,香港就是一個膚淺的地方。在男女都把「性格」放在那麼後的位置時,又還會有誰看重自己的品德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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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ything worth doing is going to be difficult

很喜歡這幾句話,所以直接從文章截了圖。 講得真是太好 —— 但凡是值得做的事,當然不會是容易的;而無論你認為自己是不是能夠做得成一件事,這種想法都會是對的。那就是 self-fulfilling prophecy ,自證預言的威力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