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lizabeth Gilbert就是那個寫Eat Pray Love大紅大紫的作家。她前陣子出了一本書,叫Committed,談她對於婚姻的看法。
沒看過相關書評,不知道大眾評價如何,我個人倒蠻喜歡這本書的。
Elizabeth Gilbert 二十多歲的時候結了婚,她認為她第一次的婚姻之所以失敗,是因為她在沒弄清楚婚姻到底是什麼就走進了婚姻。她在離婚的時候才錯愕的發現,原來她和前夫的世界觀、價值觀根本是南轅北轍。
譬如到底要不要生孩子,結婚時她並沒有想得很清楚,只是覺得生孩子是離她很遠的事,她當時想,反正時候到了,她自然會想生。結果到了三十幾歲的時候,她前夫很想要孩子,她卻一直沒等到想要生育的衝動。
後來她和前夫去到不得不離婚的境地。她無法在婚姻裡待下去,前夫卻不同意離婚,他們在法律程序上痛苦糾纏。Elizabeth Gilbert 形容,她當時的處境如同待在一所失火的房子內——而且,被鐵鍊鎖在地牢裡。
我讀到這裡感受很深。小時候目睹過很多這樣子的婚姻,不適合的兩個人待在一間失火瀕危的房子裡,雙方或其中一方被鎖在地牢,受到很大的煎熬,卻逃不出去。
請不要誤會我對婚姻抱持悲觀的態度。我相信這世上有美滿的婚姻,也覺得婚姻制度雖不至完美,目前還好 (反正沒有完美的制度這回事)。我只是覺得,有時人把婚姻想得太簡單了。結婚或許不容易,但離婚可能更加困難。起碼就我所見,離婚不是說一句:「我要跟你離婚!」就了事的。即使和對方處不來、即使一早已經不愛他 (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他),也未必可以說走就走。在一段關係裡待久了,離開需要很大的動力和勇氣,有時,還得有經濟能力。
小時候目睹幾個阿姨婚姻生活極不愉快,其中一兩位還得面對家暴問題,她們結果都沒有離婚,因為沒有錢。
每次聽見人批評港女賺錢太多,令到自己淪為老姑婆時,我就想起那兩位阿姨。
我從小到大都沒有期盼過有天「嫁左人唔駛做」,看著阿姨就明白,攤大手板問人要錢,可以是很淒涼,也很沒有尊嚴的一件事。
不過,我想,可能我說這些意義並不大罷?畢竟現在似乎不少人都覺得「嫁唔出」遠比「嫁錯人」來得恐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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